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3275.2017.06.018

民事诉讼证明妨碍法律规则之重构

引用
证明妨碍法律规则应适用“公平”与“制裁”多元法理基准,以证明妨碍行为人在本证中是否负证明责任.对于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无其他替代证据证明反证事实的情形,证明妨碍法律规则应采取“证据排除”模式.有其他替代证据的情形,若该替代证据证明力高,令证明妨碍方承担额外费用,亦可施以强制措施或刑事制裁;若该替代证据证明力低,法院可根据妨碍方主观可归责性高低,做出不同程度的“真实”认定.对于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三阶段证明妨碍法律规则体系进行有效规制,先降低被妨碍方证明标准,再以此标准形成法官暂定心证,最后将证明责任转换给妨碍方.

证明妨碍、法理基准、法律规则、制度设计重构

32

D925.1(中国法律)

2017-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51-158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95-3275

41-1420/Z

32

2017,32(6)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