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7.03.005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研究——基于实体法的分析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关键,是从实体法层面理顺和处理好行政法规范与刑法规范之间的关系.安全生产行政法规范上罪名、犯罪主体、危害后果、处罚标准等方面的规定,无法在刑法规范上得到认可,是导致实践中“以罚代刑”的深层次原因,需要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采用独立性的散在型立法模式,进一步细化罪量标准,增加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同时统一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标准.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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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中国法律)
2017-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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