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7.02.016
论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著作权保护
体育赛事直播节目作为新兴体育赛事的传播方式,存在独创性不足的问题,导致其在目前的《著作权法》体系下难以得到明确、完整、有效的保护.鉴于邻接权对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保护效果并不理想,我们需要凭借著作权来进行保护.在著作权项下,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作品类型的界定,以及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路径选择有助于保护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广播权和信息传播权的界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以及赛事转播权和著作权的重构,可以为体育赛事直播节目提供有效的保护.
体育赛事直播节目、作品、体育赛事转播权、播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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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1(中国法律)
2017-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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