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7.02.011
司法责任制背景下检察办案组织的优化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健全检察办案组织则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内在要求.为了完善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意见》,成为当下完善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指导性文件,其中关于检察办案组织作出了明确规定,划定了办案主体、权力范围以及运行机制,有效弥补了现行立法的不足.不过,对于两种办案组织、办案组织与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办案组织与检察长之间三种关系的规定还存在不足.为此,需要合理界分两类办案组织的受案范围,理顺办案组织和业务部门负责人之间的关系,实现检察长与办案组织之间关系的法治化.
司法责任、检察、办案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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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3(中国法律)
2016年度南京工业大学青年社科基金“审前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QSK2016008
2017-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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