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7.02.010
羁押必要性审查法律适用之实证分析——以S直辖市F区检察院三年实践为样本
自2012年《刑事诉讼法》为检察机关增设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以来,其理论价值不言自明,实践表现则有待考察.因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突出而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示范检察室”的检察院,其审查工作经历了萌芽期、发展期,现已进入稳定期.被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户籍、罪名分布、相关部门的态度等方面具有鲜明特点,但在法律适用层面却表现得日趋保守:能被判处缓刑成为变更强制措施的前提条件、存在前科劣迹基本排斥了变更强制措施可能、共同犯罪中集体共命运现象明显,案件被局限于事实清楚、不存争议的现象明显,附条件申请变更基本被驳回,量化评估适用具有明显局限.羁押必要性审查要发挥其独立价值,需要进一步更新司法观念,破除现有习惯思维,另立新理念.
羁押必要性、法律适用、逮捕、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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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认罪认罚从宽实施程序研究”的阶段性成果15BFX072
2017-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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