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7.02.004
不止于恶意诉讼:不当起诉侵权规制研究
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滥用起诉权现象给法院和应诉方带来极大困扰.不当起诉不应止于恶意诉讼,还应包括其他当事人明知或应知诉求无依据却依然坚持起诉的类型.这类案件之所以需要被规制,原因在于其偏离民事诉讼宗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滥用司法资源,导致案件泛滥.不当起诉侵权的构成要求侵权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实施无依据的起诉行为,直接导致被侵权人诉讼内与诉讼外的财产与非财产损害.不当起诉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一般应以后诉的形式提起,作为不当起诉特殊类型的恶意诉讼也可以反诉的形式提起.起诉方代理律师对不当起诉有过错时,应与起诉方当事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不当起诉、恶意诉讼、侵权构成要件、反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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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中国法律)
2017-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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