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7.02.003
论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立法定位
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缺乏关于诉讼和解程序规则的规定;在民事司法实务中,诉讼和解很多时候被处于“边缘化”地位.这与新形势下要求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项层设计不相吻合.对民事诉讼和解进行以建立程序规则为中心的制度化处理有利于激活其解纷功能.具体地,通过加强法官对诉讼和解程序的管理、尊重当事人在诉讼和解过程中的自愿性、完善律师参与诉讼和解的制度措施、坚持诉讼和解的双重性质、改进诉讼和解法律效力的程序规则来增强诉讼和解程序的驱动力,藉此达到切实发挥诉讼和解解纷功能的目的.
民事诉讼和解、立法定位、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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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中国法律)
2017-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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