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6.05.014
我国经营者集中附加结构性条件批准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试行)》中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结构性条件的部分条款存在待剥离资产选择标准不明确、购买方资格认定标准过于原则、交割前剥离规则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应将具有竞争性和商业价值性、能够消除限制竞争问题明确为待剥离资产的选择标准,将购买方资格认定标准中购买方独立于集中方、具有维持并经营待剥离资产的意愿和能力的考量标准进行细化,对交割前剥离规则进一步完善.
经营者集中、结构性条件、待剥离资产、适格购买方、交割前剥离
D922.291(中国法律)
2016-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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