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6.05.009
困境与出路: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制度之再完善
现行《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制度,但没有作出系统性的规定,故司法实务中此类案例依然鲜见.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之不得已是其作为程序证人出庭对证据收集合法性接受质证,但鉴于侦查职业的特殊性,应有别于普通证人出庭作证.为完善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制度,需制定出庭的具体步骤、设立出庭的保障措施、明确拒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同时赋予侦查人员公务秘密拒证权等权利和义务,促进控辩双方均衡对抗,达到有效质证的目的.
侦查人员出庭、证据收集合法性、质证、制度完善
D925.2(中国法律)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侦查人员出庭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CJYFY2015A015
2016-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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