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6.02.010
客观危险说的两个教条及其批驳
客观危险说立于两个教条之上:第一个教条主张危险是一种客观结果,未遂犯的处罚根据在于行为所导致的“危险结果”;第二个教条主张刑罚发动以侵害结果的存在为前提.在现代刑法背景下,第一个教务的提出正是为了维系第二个教条.上述两个教条均无法成立.客观危险说关于所谓“客观危险”的论理含糊其辞且难以自圆其说,其根本症结在于对语言的误解.第二个教条则源于强硬的刑法客观主义立场,它体现的是结果报应的思想,与现代刑法的法益保护和道义报应的目的相悖.上述两个教条缺乏形式上的和实质上的合理性,应当予以摒弃.
客观危险说、可能性判断、语言误用、法益保护、报应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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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1(中国法律)
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刑事违法性理论的哲学基础研究”W2015347;沈阳师范大学引进人才科研项目启动基金项目“政治哲学视野下的刑罚理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16-04-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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