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6.02.004
宪制秩序之维
宪制指有关国家构成的基本制度安排及国家权力运作的基本规则,是在解决“宪制问题”的政治实践中逐步生成的,只要有国家,就必然会有宪制.宪制的载体并不局限于法典,而包括了法令、宪章、条例、习惯,协定、特许状、教经、礼等多种形式.宪制不等同于宪法,宪法是立宪主义的宪制,宪法不是宪制的唯一形态,甚至未必是宪制的主要形态.宪制有其特殊性,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宪制问题”,相应而生的宪制各不相同,但各国宪制之间也有某些共通之处.秩序是自由的前提,必要和稳定的政治秩序对人类文明的进步及个人生活的幸福至关重要.秩序是古今中外思想家的共同诉求,也是古今中外宪制必然及共同的取向,宪制的首要功能在于构建、维系一种政治秩序.以自由为导向的立宪运动潜在具有解构政治秩序的效应,因此,政治秩序是立宪运动中人们应当尤其珍惜的存在,也是立宪主义的宪制首先应当达成的目标.
宪制、宪制问题、宪法、立宪主义、政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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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0(中国法律)
本人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治视角下传统中国隐性腐败治理研究”15BFX017;江西省“十二五”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人情社会下唐代请托的法律治理研究”13FX18;2015年江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专项课题“法治中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16-04-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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