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6.02.002
内涵、困境与构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问题及其防控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主体应涵盖国家机关中的公职人员,客观上意味着司法干预者利用权力影响案件承办人,以达致于已有利的法律后果.主观上则在于,领导干部希望通过自身干预而达到受益效果.防控领导干部干预司法面临着诸多困境,包括历史传统和“党管政法”的现实背景、干预记录制度实施困难、监督权力配置失衡三个方面.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防控制度,则应考虑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方式,同时多项司法改革措施并举.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党管政法”、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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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法学各部门)
2016-04-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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