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5.05.013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中的正当理由规则研究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中的正当理由规则(以下简称:正当理由规则)意指执法机构排除经营者行为正当理由的法律规则,具体表现为:经营者行为没有正当理由则构成违法.正当理由规则彰显反垄断法价值并为其提供冲突协调机制.正当理由规则内容更多标准性,推理更具实质性,符合反垄断法实质理性特征,由此该规则的实施应以合理原则为框架.为避免法律规范与事实的脱节,可对正当理由作效率、公平以及经营必要类型划分.这三种类型既具有实践品性,也能体现反垄断法价值映射,因而支撑正当理由规则在实施中由抽象走向具体.当然,正当理由规则仍存实施困境,因而需严格限制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增强司法机关的知识生产能力.
正当理由、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效率、公平、经营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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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13XFX021;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反垄断法正当理由规则研究”XZYJS2014010
2015-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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