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5.05.008
量刑规范化路径选择
“同案异判”并非意味着量刑失衡,绝对的“同案同判”不应成为量刑规范化追求的目标;量刑规范化应当是对量刑过程的规范化,而非量刑结果的规范化,量刑规范化不应以限制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为代价;量刑规范化的重点和突破方向应当是构建公开、公正的量刑程序,通过量刑程序规范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量刑、过程规范、结果规范、量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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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3(中国法律)
2015-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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