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5.04.020
历史与比较视域下诉讼离婚理由及其伦理限制
随着全球化浪潮的波及,诉讼离婚理由日益出现趋同性,破裂主义逐渐成为法院判决离婚诉讼的主要依据.感情破裂是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离婚理由,以离婚自由为价值导向,把感情视为考量标准,摒弃有责主义,使男女双方享有充分的离婚自由,不受伦理约束.比较英国、法国、美国、日本等国诉讼离婚理由,它们在赋予当事人离婚权利的同时,则会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离婚理由进行程度不等的伦理限制,为离婚自由划定界限,体现出离婚理由立法中的民族文化传统.
感情破裂、诉讼离婚理由、伦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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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中国法学会201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法定离婚理由的伦理限制研究——历史与比较视角的分析”的结项成果;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古代中国婚变中妇女利益维护的司法模式研究12BFX025
2015-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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