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5.03.021
民商事裁判中的法律论证及其可接受性研究
在民商事案件裁判中,法官往往只重视裁判结论而忽视法律论证,或者法律论证不缜密导致结论不具有可接受性.裁判过程中应重视逻辑的作用,其可接受性首先应体现在被法学专业人士所认可.扩大裁判文书公开范围、完善裁判文书的格式,重视非形式逻辑的论证方法是增强裁判可按受性的重要路径.
法律论证、可接受性、非形式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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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2015-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55-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