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5.03.011
强制调解释义考——兼评新《民事诉讼法》第122条之“先行调解”
强制调解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法院命令,针对特定类型民事纠纷而言,启动调解不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前提,从而使调解成为诉讼的前置程序或裁判前置阶段的一种特殊的民事调解制度.与普通民事调解相比,强制调解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前置性等特点.在把握强制调解内涵时,必须厘清强制调解与强迫调解的界限,正确认识强制调解与调解前置、调解的强制性因素之间的关系.新《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增设的“先行调解”不属于强制调解的范畴,但却蕴含了诉前强制调解的基本雏形,为在适当时机拓展我国强制调解的类型奠定了基础.
民事纠纷、强制调解、释义、先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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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电子诉讼行为研究”和郑州轻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基金项目“强制调解类型化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5-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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