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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2095-3275.2015.0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建议稿

引用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 立法目的与调整范围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范围] 本法调整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建议稿、民事主体、调整范围、非法人团体、宪法制定、社会秩序、社会发展、人身关系、民事权益、立法、法律关系、财产关系、自然人、整平、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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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1(中国法律)

2015-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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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95-3275

41-142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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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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