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5.0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建议稿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 立法目的与调整范围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范围]
本法调整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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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1(中国法律)
2015-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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