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5.01.008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我国国际私法中的地位及其效力问题
《法律适用法》是形成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备条件,也是我国国际私法立法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是目前我国国际私法立法体系中的基本法.《法律适用法》的效力问题的规定之所以引致纷争,是因为该法体系化不彻底,欠缺科学性.严格来说,《法律适用法》与《海商法》等特别法并不存在效力上的冲突,该法第二条的意义在于将《海商法》等特别法衔接、统合于国际私法体系之中.《民法通则》等与《法律适用法》是同位法,他们之间按照新法优先原则来协调彼此之间的效力冲突问题符合立法目的.
《法律适用法》、法律体系、适法规则、适用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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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7(国际法)
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1AFX016
2015-03-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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