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5.01.004
专利联营反竞争审查的四维模式
在全球范围内知识产权垄断问题备受关注而具体规制方法尚处于探索之中的情况下,极具挑战性的专利联营反竞争审查问题,不仅是中国而且是世界各国知识产权垄断评估与认定中所共同面临的难题.2008年生效的我国《反垄断法》,虽然原则上规定包括以专利联营方式实施的各种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应受”该法规制,但同样未能提供“如何”规制专利联营垄断的具体规则.针对专利联营的自身特点及运行规律,系统构建专利联营反竞争审查的具体分析模式,是推进专利联营领域反垄断法有效实施的重要途径.该分析模式包括体现专利联营竞争影响特殊性的四个维度:一是以控制专利联营中无效专利为主旨的专利效力审查;二是以控制专利联营中替代性专利为主旨的专利性质审查;三是以控制联营成员间联合限制为主旨的内部行为审查;四是以控制专利联营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主旨的对外许可行为审查.
专利联营、竞争、专利效力、专利性质、内部联合、对外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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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4(中国法律)
作者主持的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生物技术垄断的法律控制研究”11BFX058;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学者资助项目“中国知识产权垄断立法研究”2014-YXXZ-04
2015-03-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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