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4.03.015
网络犯罪管辖权问题研究
在现行刑事案件管辖制度的基础上,网络犯罪管辖权应进一步细化联结点并确立优先次序.不同类型的网络犯罪在管辖权设定上的关注点应有所不同.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应当遵循实体法与程序法相一致、案件的全面覆盖与均衡分布、便利性等价值追求.以实施网络犯罪行为的计算机终端所在地为行为地,以受害人发现权利被侵害的计算机终端所在地为犯罪结果发生地,并辅之以被告人住所地,确立一个分层次的网络犯罪司法管辖体系.
网络犯罪、管辖权、属地管辖权、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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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网络服务提供商法律责任体系研究”13CFX082;天津市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网络环境下权利冲突的系统化解决机制”TJFX11-019
2014-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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