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4.01.022
德国合意制度对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启示
客观真实理念与刑事诉讼中的权力部分让渡具有天然契合性,德国刑事诉讼合意制度的流变反映了合意程序在德国刑事诉讼发展的必然.2009年5月修改通过的《德国刑事诉讼法》最引人瞩目的是该法第153条a款明文规定,允许程序参与者之间对刑事程序的结果及其处理达成合意,对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补充和细化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德国合意制度、刑事和解制度、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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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D93.97.52;D516(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08BFX073
2014-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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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