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4.01.016
中国第二次继受大陆法系与罗马法教学的转型
清末中国第一次继受大陆法系,实际上继受的是这一法系中的德国法族,中国对于拉丁法族的继受开始于1989年意大利和中国订立法学交流协议后,从此,有70多名学者受教于意大利大学以及拉丁美洲国家的大学,把拉丁法族的精髓带入中国,形成中国德国学派和拉丁学派争鸣的格局,完成了对大陆法系的全面继受.第一次继受是被迫的;第二次继受是自愿的、和平的.由于第二次继受,中国的罗马法教学完成了转型,表现为更多地通过罗马法原始文献学习罗马法,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开始被作为罗马私法课的教材使用.
德国法族、拉丁法族、继受、罗马法教学、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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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2014-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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