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4.01.008
社会交往视域下司法公信力的生成——基于法官日常行为的观察
司法公正是司法取得公信力的基础,承载这一基础的则是司法判决.只有被社会认可的司法判决才能宣示司法公正.然而,司法判决必须接受社会生活中的另类规范——情理——的审查,否则将不被认可.法官作为日常生活中的一员,无法回避社会交往中情理的熏陶与约束.而当下社会把法律问题道德化的惯常定势与传统的清官情结,导致司法公正的认同往往取决于法官个体的可信度.判断法官可信度的依据乃是法官日常行为的表现,通过交往,生成法官的信任基础,这种信任被逐渐转嫁至司法判决之上,从而促进并有利于司法公信的生成.
社会交往、日常行为、魅力、信任、判决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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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中国法律)
重庆市2012年社会科学基金博士规划项目“提升社会主义司法公信力路径研究——基于司法伦理的大众评价为视域”阶段性成果2012BS32
2014-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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