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3.04.016
土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的制度建构
土地承包关系之所以始终不稳定,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诸多制度性缺陷,是重要原因之一.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所作“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决定,是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立足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将此项政策转化为法律时,可从以下方面重构现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消除对土地承包的行政干预;废除强制收回承包地的规定;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登记时设立;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期满自动续期制度;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继承性;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抵押制度.
土地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登记
28
D923.9(中国法律)
2013-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1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