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3.04.003
法治语境下司法核心公信力探析——对公正裁判力的法理学考量
从“力”的视角考量司法公信力,其内涵包含司法能够赢得社会公众普遍信任和信赖应具备的能力,司法获得社会公众普遍信任和信赖后产生的影响力以及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力等三项内容.其中,第一项内容最为重要,应属于司法公信力的核心内容.司法裁判的本质必然要求司法公信系于裁判力,而司法公正的使命必然要求司法公信注重公正裁判,因此,公正裁判力应该成为司法核心公信力的内在构成要素之一.基于司法公正包含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则需要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增强公正裁判的能力.司法公正在法治语境下对裁判力的基本要求主要体现为两个统一,即司法职业化和司法民主化之间的辩证统一以及司法能动和司法自制之间的辩证统一.
公正裁判力、司法职业化、司法能动、司法自制、司法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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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3(法的理论(法学))
2013-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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