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3.02.006
论我国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的重要内容,我国地方立法存在缺乏必要性、具体性、越权严重、冲突广泛、操作性差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大量立法资源被浪费,不利于法的价值的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法律作用的实现,法律适用无所适从、地方保护主义合法化.地方立法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地方立法目的不当、立法主体立法技术的欠缺、地方立法主体观念滞后、立法依据不明、相应的国家机关怠于履行立法监督职责.解决地方立法问题的出路在于端正立法目的、更新立法观念、实行立法专业化、明确地方立法依据、强化立法监督责任,建立地方立法“良法”标准等.
地方立法、立法问题、立法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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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1(法的理论(法学))
作者主持的2011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地方性立法的良法保障研究"的阶段性成果2011FFX012
2013-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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