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3.02.001
用法治思维抑制权力的傲慢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核心意义在于用法律限制权力的任意行使,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用法治方式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这意味着在对待法治建设的问题上不能一味奉行实用主义立场,搞实质法治和能动司法.在现阶段应该坚持严格法治的原则,尊重法律的权威,用规则和程序规制人们的行为.法治思维包含着用法治方式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设计,这就要求我们应该以权利为导向,把法律作为修辞来构建思维方式,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权力话语霸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消除权力的傲慢与过度张扬.
法治、法治思维、权力、法治方式、权利
28
D910.1(法学各部门)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法律方法理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10JJD820008
2013-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