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2.06.017
论构成要件与刑事政策的关系
刑法学是最为精确的法学.而这样的精确不仅仅是教义学的缜密的逻辑推导,还应在建构逻辑推导之前就以合理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作为价值基础奠基这样的逻辑大厦.这样的刑法学是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学融合的成果,能够成为这样的最为精确的学科.“合理组织对犯罪的反应”翻译到教义学语言中就是犯罪论的“有效益犯罪论体系”、刑罚论的“例外规律——量刑反制定罪”以及行刑论的“刑事和解对教义学的价值回归”这样的一系列重大范畴.构成要件作为犯罪论体系最为基础的阶层,对于犯罪成立的定型、区分、个别化、推定等诸多功能,使得追求有效益犯罪论体系的理论建构,又必须以之为入口(本文以刑事政策的视角观察构成要件的理论沿革.进而介绍罗克辛教授以刑事政策为导向进行建构引导的构成要件理论变革.最后对刑事政策在我国刑法教义学建构的结构和解构的范式进行了初步探索).
合理组织对犯罪的反应、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学的融合、有效益犯罪论体系、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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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3(中国法律)
2013-0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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