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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2095-3275.2012.06.012

量刑事实证明问题研究

引用
2012年《刑事诉讼法》将量刑事实和量刑证据纳入法庭审理程序,量刑事实的证明成为量刑程序的核心问题,确立量刑事实的证明规则才能适应量刑程序改革的需要.量刑证据的可采性规则与定罪证据有所不同,具有盖然性的关联性的材料即可成为量刑证据.对量刑事实中的非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应进行严格证明,而非犯罪事实则适用自由证明法则.非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的举证责任由控方承担,并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非犯罪事实由主张者承担举证责任,只需达到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

量刑事实、量刑证据、证明责任、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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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12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事司法的社会伦理环境研究"的阶段性成果12YJA-820060

2013-0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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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95-3275

41-129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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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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