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2.05.013
论商自然人的范围及其破产能力
自然人破产是市场经济环境下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但我国尚未赋予自然人破产能力,赋予商自然人破产能力是维护我国企业法和企业破产法统一协调的需要,也是我国破产立法的趋势.商自然人的界定是商法的基础理论问题.我国商自然人的表现形式多样,破产能力也不能一概而论.
商自然人、破产、破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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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1.91(中国法律)
2013-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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