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2.04.008
论我国浮动抵押接管人制度的构建
我国《物权法》未专门规定浮动抵押的特殊实行制度,不利于发挥浮动抵押制度的功效,也无法防止抵押人在浮动抵押固化后恶意处分抵押财产.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实施为接管人制度的引进奠定了基础,但我国浮动抵押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却为接管人制度的运行制造了障碍.因此引入浮动抵押接管人制度,不仅要构建接管人制度本身,还要完善浮动抵押及其配套制度.
浮动抵押、接管人、破产管理人、制度构建
D913(法学各部门)
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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