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2.04.003
无效行政行为的判定标准研究
无效行政行为是一个重要的行政法治实践问题.我国目前的行政法制度中尚没有建立起相关制度,尤其没有建立起无效行为判定标准制度.理论界将无效行政行为的判定标准作了理论化、对应化、体系化、抽象化的处理,是存在一定误区的.无效行政行为的判定标准应当具有认知性、法定性、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基于此,无效行政行为可依据如下任一标准来判定:没有事实支持、法律依据模糊、无运行程序、行政相对人不知和适用法律无推论过程.
无效行政行为、认识误区、判定标准
D922.112(中国法律)
该文为上海政法学院"十二五内涵建设"行政法重点学科资助项目
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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