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2.02.024
干扰婚姻关系之精神损害赔偿
对干扰婚姻关系的受害人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不仅具有填补损害,抚慰心灵,简化赔偿程序的功能,而且具有一般预防功能.干扰婚姻关系所侵害的法益是一种身份人格利益,司法处理时需要结合个案予以处理.与一般的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相比,干扰婚姻关系之精神损害案件的赔偿主体、构成要件及赔偿范围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干扰婚姻关系、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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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7(中国法律)
2012-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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