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2.01.021
我国集体林权流转和交易法律制度研究
在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已建立明晰的林业产权制度的基础上,为使林农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得到更好实现,通过市场手段推动森林资源资产的有序流转和优化配置已经势在必行.我国许多重点林区陆续开展了建立林权交易中心的试点工作,目的就是为优化林业生产要素配置和促进林业社会化服务提供市场平台.但现阶段我国林权交易中心的运作在机构定位和设置,交易主体、标的和程序,交易的配套服务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困境.
集体林权改革、林权流转、林权交易
27
D923.2(中国法律)
2012-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86-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