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2.01.012
生物资源相关传统知识保护中的利益平衡
由于传统知识保护问题的国际讨论在短期内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通过国内立法保护本国利益是各国目前的最佳选择.我国现有立法对传统知识的保护远远不够,而其中对生物资源相关传统知识的保护尤为紧迫.国际社会提出并实践了知识产权、事先知情同意、信息披露等一系列制度,在这些制度设计当中,生物资源相关传统知识利用者利益与持有者利益之间、持有者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以及持有者内部利益之间,存在或多或少的冲突,它们都需要利用利益平衡的基本原则来调和,采取放松程序限制、限定保护对象范围、设置强制许可制度等措施,多管齐下,力求生物资源相关传统知识保护立法能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生物资源、传统知识、保护、利益冲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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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8(中国法律)
教育部2009年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10-061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国外环境法理论与实践的最新发展——兼论新时期中国环境法律的发展"2009JJD820005;武汉大学70后学者学术团队"可持续发展战略下的环境法治"之阶段性成果.本文的写作得到了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法院人民法官汪玲霞的大力支持,特此致谢
2012-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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