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2.01.010
辩护律师介入刑事审判后程序的法理思考
以法院庭审为界限,庭审之前的准备程序称为刑事审判前程序,庭审之后的程序,称为刑事审判后程序.这样划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对辩护律师开庭前后的诉讼活动进行区分.应将辩护律师在休庭后择日宣判、一审判决送达后到上诉程序启动前以及死刑复核等阶段的诉讼活动纳入到刑事审判后程序中,作为一个整体来思考,探究这一程序中辩护律师介入的立法缺陷、具体路径以及实践操作等层面的问题.
刑事审判后程序、辩护律师、职能定位、权利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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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6(法学各部门)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社会矛盾综合调控机制中律师服务问题研究"2011B050
2012-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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