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2.01.007
论作为变色龙的生育的法律性质
生殖权首先以消极的方式出现在男性身上,19世纪的妇女运动导致了女性生殖权的出现,这两方面的生殖权直到20世纪下半叶才合流,形成不分性别的生殖权概念.在这一概念下,男女在流产问题上仍面临不同的对待.生殖的性质随着特定国家的人口形势而变,在有的国家是义务,此等义务的轻重在各国又各不相同;而在有的国家是权利.尽管如此,国家仍把剥夺生殖权作为打击罪犯和进行社会防卫的手段.
生殖权、生殖义务、人口安全、男性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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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1(法学各部门)
2012-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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