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1.04.023
究竟什么是“司法民主”?
民主包括主体(民)、内容(主什么)、形式(多数决)三方面.司法民主是民众直接审理案件、以多数决的方式形成判决.雅典的公民审判是司法民主,而审判公开、司法为民、就地办案等都不是.合议庭的多数决只具备了民主的形式.民选法官时,民选的范围是有限的,选出的法官有独立性.我国的主审法官制应与合议庭的多数决相协调.审判委员会由于其成员是法官,实际可能是1/4决,决定过程不公开,因此很难说体现了司法民主.
民主、司法民主、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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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6(法学各部门)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的部分成果
2011-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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