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1.04.022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之知识产权保护——以河南为例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制度接轨,需要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情况,适用不同的知识产权来分别保护.应转变思维,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如果传承人拥有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项,就意味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当无法确定传承人时,则政府的责任义不容辞,应担当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重任.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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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中国法律)
省教育厅课题“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的中期成果2010-QM-065
2011-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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