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1.04.006
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研究
我国正处于地质灾害频发的时期,既有的地质灾害防治立法已难以适应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展的要求.地质灾害防治立法层级太低,体系不完整,缺乏规范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基本法.现行法律对地质灾害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不明确,造成实际管理工作中各自为政,职责不清,大大影响了地质灾害防治综合决策及实施处理效率,也导致管理成本和资源的浪费.针对我国地质灾害法治建设存在的上述问题,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地质灾害防治立法的意义,并在此基础上,从立法模式的选择、基本原则的确立、地质灾害应急法律机制的完善和地质灾害救济法律机制的建立等四个方面,系统构建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立法.
地质灾害、立法研究、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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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承担的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2010Y006
2011-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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