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1.03.019
经验与借鉴:欧盟环境信息公开与中国相关立法的完善
在全球政府信息公开及环境保护立法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已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领域开展了立法和实践,尤其是2008年5月实行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更是这一领域的专门性立法.但是,通过与欧盟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立法体系比较发现,我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立法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过为狭窄;环境信息公开的客体范围狭小及环境信息公开救济途径缺乏.本文在借鉴欧盟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下,提出了完善我国环境信息公开的几点建议.
环境信息公开、欧盟、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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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8(中国法律)
该文系上海市教委行政法学重点学科学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专项建设规划项目ZDXKJ100098
2011-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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