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1.03.012
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的程序性再审事由评析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大量增加了程序性再审事由,它的规定对于解决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申诉难"问题意义十分重大.修正案中关于程序性再审事由的设定充分体现了"程序公正优先兼顾实体公正"的价值取向,但修正案中设定的个别程序性再审事由尚存在不足之处,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再审事由、程序公正、完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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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中国法律)
2011-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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