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1.03.006
近代银行法之法律渊源考
我国近代银行立法始于1908年,完善于1947年<银行法>.在近40年的法制建设中,既有<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单行法,又有综合的<银行法>等法律.还有数量众多的以"则例"、"条例"等名称出现的银行法规,构成了近代银行法的制定法渊源.此外,钱业习惯法对近代金融业的规范、监管起到了积极作用,也是银行法的渊源之一.制定法与习惯法在20世纪30年代前是相互依存,互补发展的,但随着国民政府金融统制的加剧,钱庄业被强制改造为银行,代表不同利益的制定法与习惯法规则,发生了冲突与博弈,习惯法随之消亡.
法律渊源、银行制定法、钱业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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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81(中国法律)
2010年上海市哲学社科规划项目青年课题2010EFX001;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一般课题"上海近代金融创新与法律变革"中期研究成果11YS189
2011-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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