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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2095-3275.2011.02.016

德国社会保障权法律救济制度及启示

引用
德国是社会保障法制化比较完善的国家,制定了专门的社会法典和社会法院法,它们是社会保障权救济的法律保障.德国劳动局的复议处和社会保险机构复议处是社会保障权争议的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是诉讼的前置程序.社会法院实行三级审理制,审判成员由职业法官和非职业法官组成.德国的工会、企业委员和调节处在维护公民社会保障权方面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在专门法律的制定,专门法院或法庭的设立,复议人员和审理人员的专业化和社会化以及社会组织的调解作用等方面,德国的经验对我国社会保障权救济制度的完善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社会保障权、救济、社会法、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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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82.3(中国法律)

2011-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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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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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9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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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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