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1.02.015
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化救济
传统民法理论将自然人和企业视为平等主体,但忽视了大工业时代企业在营利性活动中对人类社会的负外部性影响,兴起于20世纪30年代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试图强化企业盈利和社会责任目标的融合,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在<公司法>中也获得了实体法表达.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产生的现实基础即企业侵权行为,特别是大规模的产品侵权、环境侵权和对雇员的侵权,这些侵权往往损害后果严重、受害人众多,其民事救济问题成为公司法和侵权法中的一个特殊命题.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应对企业大规模侵权的立法例的比较,认为责任保险制度是比较适合我国立法传统和现实环境的风险分散机制,并在解释现有立法的基础上对责任保险具体制度的构建提出了初步的设想.
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企业社会责任、社会化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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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商业判断视角下的我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B325
2011-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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