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1.01.008
启示与借鉴——以发达国家和地区房地产保有阶段税收法律制度为视角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要求:"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近一时期,有关开征物业税的信息沸沸扬扬,如上海要开征"房产保有税",重庆开征"特别房产消费税"等.通过对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房地产保有阶段税收立法模式和具体制度设计的分析与比较,借鉴其先进的理念和成熟的实践经验,从而对我国房地产保有阶段税收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要在原基础上整合与规范,要制定系列配套措施等建议.
房地产保有、税收法律制度、启示、借鉴、改革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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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2(中国法律)
上海市第三期重点学科--经济法学的建设成果S30902
2011-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