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1.01.005
略论侵权法保护的民事法益
民事法益与利益、权利既有联系又存在区别,<侵权责任法>第2条虽然明定权利与法益均为侵权法的保护对象,但对二者受侵权法保护的条件未作区分.民事法益具有私益性、非权利性、对世性、可归属性和可救济性的特征.民事法益的具体形态可以分别在财产法益和人身法益的框架下讨论,其中财产法益主要包括占有法益、虚拟物法益、物上期待权法益、特许经营法益、正当竞争法益、债权法益等,"纯粹经济损失"难以得到<侵权责任法>的救济;人身法益主要包括一般人格法益、死者人格法益,婚姻关系法益不宜受侵权责任法保护.
民事法益、民事权利、财产法益、人身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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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8(中国法律)
2011-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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