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0.05.024
我国生育保险的立法进程与完善
人口再生产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支柱,生育繁衍历来是人类社会的头等大事.生育保险不仅使家庭在经济上获得一定数额的补贴,而且使生育女性能够保持收入和重返工作岗位.我国的生育保险可以追溯到革命战争时期,建国后的生育保险立法与新中国同步.改革开放前,生育保障实行用人单位责任制,各项费用都由所在单位负担.改革开放后,由于企业生育女职工所占比例和经济效益不同,导致企业为减少生育开支不愿或少招用女职工.自上世纪80年代起,国家开始生育保障改革,农民工的生育保险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在<社会保险法(草案)>中,"生育保险"仅有六个条文,难以满足应有之需.
生育、生育保险、改革、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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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82(中国法律)
2010-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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