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10.04.013
前设立中公司与后设立中公司的界定及责任承担
公司设立是一种兼具民事和行政双重性质的法律行为,以成立公司为目标指向.设立中公司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出现的一种过渡性的组织体.对设立中公司的起点及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学界一直争论不休.本文以发起人订立协议作为设立中公司的起点.以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作为分界点,把设立中公司分为前设立中公司和后设立中公司两个阶段.以公司设立行为的性质为基础,对其相关责任承担进行探讨.
前设立中公司、后设立中公司、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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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1.991(中国法律)
2010-09-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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