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3275.2010.04.013

前设立中公司与后设立中公司的界定及责任承担

引用
公司设立是一种兼具民事和行政双重性质的法律行为,以成立公司为目标指向.设立中公司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出现的一种过渡性的组织体.对设立中公司的起点及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学界一直争论不休.本文以发起人订立协议作为设立中公司的起点.以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作为分界点,把设立中公司分为前设立中公司和后设立中公司两个阶段.以公司设立行为的性质为基础,对其相关责任承担进行探讨.

前设立中公司、后设立中公司、责任承担

25

D922.291.991(中国法律)

2010-09-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99-102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008-6951

41-1291/D

25

2010,25(4)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